我缺钱了,想找你借点,出于感激,给你一些利息。为了先小人、后君子,我们去找一个共同的朋友作担保而,朋友由于信任我们,就同意作我们的中间人。如果这位朋友不只给我们担保,同时也给其他人担保,他就是开钱庄的,也就是原始的银行。

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多的便利,银行开发了很多中间业务,比如代收代付。现代经济的发展,让银行就像电信运营商一样,拥有数不胜数的金融产品。但无论哪种产品和业务,其根本始终不外是信用中介,其利润来源总是以利率差为基础的。

从技术角度来说,所谓信用中介,其实是信息中介。说难听点,跟帮你找房子的房产中介没本质区别,利用的是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学原理。合理之处是,金融产品都别的有形产品一样可以标价出售,像需要金融服务的人应该付出成本,而出售金融服务的人应该获得收益。不合理的地方在于,很多信息不对称是人为制造的,属于不当得利。

我坚持认为,所有以信息中介为特征的服务业,都应该完全互联网化。就像刚才提到的房产中介,特别没有存在的必要,应该基于互联网建立中间交易平台,让供需双方可以像股票市场一样进行交易撮合,并根据交易情况进行纳税、过户等操作。当然,房地产经纪人可以提供增值服务,让供需双方减少交易成本、提升满意度,然而房产中介公司就就像出租车公司一样应予取缔。

银行的道理也是一样的。在软件定义一切的今天,所谓货币,不过是一些数字。传统银行在多年之前就开始号称把银行搬到网上,就正如政府多年以前就号称建设服务型政府;然而银行也像政府一样,所谓以客户为中心,其实是以客户的资产为中心。银行通过屏蔽很多应该公开的信息,从存贷双向的客户那里抢夺巨额利润。

银行应该彻底搬到网上。正如国外的网络银行所尝试的,完全互联网化对于银行这种从信息到信息的行业是极其适合的。甚至,互联网已经证明了,甚至连货币本身也完全可以互联网化。比特币已经证明它拥有比传统货币更优越的特征,它迟早会像互联网的TCP/IP协议一样成为基础标准。

一定程度上,我是个无政府主义者。因此在我看来,比特币不能得到认可、银行不能互联网化,完全是因为政府和政府监管。自由主义者认为,市场可以自动调节,并不需要那只总拿我们当孩子的“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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